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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防爆特性及温度标准
点击次数:795 更新时间:2017-08-03

一,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0 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 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0 区一般只存在于密封的容器,贮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在实际设计过程中 1 区也很少存在,大多数情况属于 2 区。 
二 ,防爆电器设备分为二类: 
I 类 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II 类 除矿井以外的场合使用的电气设备 
三,II 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zui大试验安全间隙或zui小点燃电流比,分为 IIA , IIB , IIC 三类;并按其zui高表面温度分为 T1-T6 六组。

四, 防爆原理

电气设备引爆可燃性气体混合物有两方面原因:一个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弧,另一个是电气设备表面(即与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相接触的表面)发热。对于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电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壳内,或采取浇封型,充砂型,充油型或正压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可达到防爆目的。而对于增安型电气设备是对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的设备,如果在其结构上再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尽力使设备在正常运行或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过热现象,就可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这种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就没有引爆源,而可用于爆炸危险环境。